社工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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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人群
具有机构所在行政区域户籍并居住在区域内,持有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以下四类残疾人:
0至16周岁的一、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、四级精神、智力、多重残疾人;
01
就业年龄段(16周岁至60周岁)且未就业的肢体、视力一/二 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、精神、多重残疾人(康园工疗服务的除外);
02
60周岁以上的肢体、视力一/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、精神、多重残疾人;
03
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(按一名服务对象资助金额结算)。
04
注:上述第二条中提及的服务对象需最近一年的社保记录。